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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中“优先权”因逾期未提交文件被驳回,能否请求恢复优先权?

发布时间:2025-05-23浏览次数:1029


专利申请中“优先权”因逾期未提交文件被驳回时,申请人是可以请求恢复优先权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恢复优先权的条件:

逾期时间限制:申请人超出专利法规定的优先权期限(12个月)提交专利申请,但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该期限届满之日起2个月内请求恢复优先权。

正当理由:申请人需要提供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文件的正当理由,例如不可抗力、意外事故、生病等。

费用缴纳:申请人需要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元及优先权要求费80元/项。

文件提交:申请人需要提交恢复优先权请求书、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及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


恢复优先权的程序:

提交请求: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恢复优先权请求书,并缴纳相关费用。

审查与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恢复优先权请求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规定的,予以恢复优先权,并发出《恢复权利请求审批通知书》;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恢复优先权。

补正:如果恢复优先权的手续存在可以克服的缺陷,如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恢复权利请求费、优先权要求费,《恢复优先权请求书》存在形式缺陷等,专利局会发出《办理恢复权利手续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进行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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