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智周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官网
∷ 

参与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口头审理的6种条件

发布时间:2024-04-30浏览次数:10171


参与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口头审理的6种条件

4月26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布关于律师参与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口头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被推荐担任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口头审理代理人的律师,应当在最近一次执业年度考核合格,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或者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证书或者学位证书;

(三)曾经代理宣告专利权无效案件;

(四)曾经代理专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五)曾经代理专利民事诉讼或行政裁决案件;

(六)其他经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认定的特别情形。


微信扫码微信扫码咨询

  • 咨询热线0731-84459028

  • 移动电话15802518627

Copyright © 2007-2023 湖南智周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420号华升大厦1801室 湘ICP备2023005934号 公安备案号:43010302000535 XML地图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