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因离职员工未及时移交工作微信账号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案。
2023年9月,吕亭(化名)与桂林市某教育咨询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微信工作号学员基本数据归公司所有,如离职,离职前微信工作号数据必须上交公司”。在职期间,吕亭使用两个微信账号为教育咨询公司开展招生宣传、客户咨询,以及建立学员群、收取费用等业务工作,账号内积累了大量潜在学员资源。
2024年5月,教育咨询公司以吕亭“不尽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于6月15日结清全部工资。双方签下离职通知书,完成离职手续。吕亭离职后没有按照约定移交工作中使用的两个微信账号,其中一个账号因绑定吕亭的个人信息受到限制,导致支付功能被冻结;另一个账号则无法登录。教育咨询公司多次通过微信、短信及电话联系吕亭,要求其解冻并移交账号,但吕亭一直不配合。教育咨询公司认为,因账号无法使用,导致公司在关键招生季错失大量客户,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遂将吕亭诉至秀峰区法院,要求吕亭立即移交账号,并赔偿损失8万余元。
吕亭辩称,离职后已按教育咨询公司要求更换了账号绑定手机号,并多次提醒公司进行实名解绑,已完成基本交接义务。账号支付功能被冻结系为保护个人银行信息,并非他故意妨碍公司运营,且账号在入职前已注册,部分客户资源应属他个人所有。
秀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微信工作号学员基本数据归教育咨询公司所有,吕亭在离职时也同意将案涉两个微信工作账号交给公司。但截至起诉前,案涉的一个账号仍受吕亭的身份验证所限制,支付功能无法正常使用,另一账号亦无法正常登录。直至今年7月,法院组织双方当面进行交接,两个微信账号相关业务数据才由吕亭移交给教育咨询公司。
上述情况客观上给教育咨询公司的经营造成了损失和影响,吕亭的行为显然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教育咨询公司要求吕亭承担侵权责任的诉讼请求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教育咨询公司主张损失8万余元,仅为其自行估算并无确凿依据,但考虑到吕亭近一年才将案涉两个微信账号的业务数据完整移交,严重延误教育咨询公司的业务开展,法院酌情确定吕亭应赔偿教育咨询公司经济损失6000元,对主张过高的部分不予支持。
秀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吕亭赔偿教育咨询公司经济损失6000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Copyright © 2007-2025 湖南智周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420号华升大厦1801室 湘ICP备2023005934号 公安备案号:43010302000535 XML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