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智周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官网
∷ 

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应注意哪些问题?

发布时间:2025-04-18浏览次数:1016


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需注意以下问题:


1. 请求人资格

请求人需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专利权人可自行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但需满足特定条件(如仅能部分无效)。


2. 无效宣告客体

仅针对已公告授权的专利,包括已终止、放弃(自申请日起放弃的除外)或已被部分无效的专利。


3. 费用与缴纳

需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发明专利3000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1500元,不可减缴。费用需在提交请求后1个月内缴纳,并注明专利号。


4. 请求文件形式

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表格,提交一式两份。附证据材料一式两份,分类编号并与请求书附件清单一致。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


5. 无效宣告理由与证据

理由需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理由,不得超出范围。外观设计专利无效需提交权利冲突证据(如他人在先权利证明)。请求人需具体说明理由,并结合证据详细论述。


6. 程序限制

同一专利不得以相同理由和证据重复提出无效宣告(未被审查决定考虑的除外)。专利权人修改权利要求时,仅限于删除、合并技术方案或删除权利要求,不得扩大保护范围。


7. 委托手续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需提交委托书并明确代理权限(如和解、修改权利要求等需特别授权)。


8. 其他注意事项

若专利权人自行无效其专利,需注意只能部分无效,且需满足证据公开出版物等条件。

无效宣告决定后,当事人可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期限为收到决定后3个月内。

微信扫码微信扫码咨询

  • 咨询热线0731-84459028

  • 移动电话15802518627

Copyright © 2007-2025 湖南智周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420号华升大厦1801室 湘ICP备2023005934号 公安备案号:43010302000535 XML地图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