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创新发展趋势,进一步规范专利申请和审查程序,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5年11月正式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局令第84号)。该决定已经2025年9月18日第5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内容广泛,涉及发明人信息填报、新业态专利审查、程序规范等多个方面,将对广大申请人、发明人及专利代理机构产生直接影响。
| 修订章节 | 核心修改内容 | 影响与意义 |
|---|---|---|
| 第一部分第一章第4.1.2节 | 明确要求:请求书中应当填写所有发明人的身份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 | 强化发明人信息的完整性与真实性要求,从源头规范申请行为。 |
| 第一部分第一章第4.1.6节 | 新增责任: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对请求书中填写的申请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进行核实。 | 压实代理机构责任,提升申请文件质量,减少因信息错漏导致的程序问题。 |
| 第二部分第九章第6节 | 体系化完善:对涉及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包含算法特征的专利申请审查规则进行全面细化与示例补充。 | 回应技术发展需求,为前沿技术领域专利保护提供更清晰的审查指引。 |
| 第二部分第九章第7节(新增) | 新增规则:专门制定了针对包含比特流的发明专利申请(如视频编解码技术)的审查规定。 | 填补审查规则空白,规范数字通信等领域专利保护的客体和撰写要求。 |
| 第五部分第七章第8节 | 明确审查模式:依申请人请求,可对专利申请按需进行优先审查、快速审查或延迟审查。 | 优化审查资源配置,满足申请人多样化的时效需求。 |
旧规:未强制要求填写全部发明人身份信息。
新规:自2026年1月1日起,提交新申请时,必须完整、准确地填写所有发明人的姓名和身份信息。
实操提示:申请人与代理机构需提前做好准备,在技术交底和申请文件准备阶段,即确认并收集好全部发明人的准确信息,避免因信息不全或错误导致补正,影响申请效率。
新增核实义务:代理机构需对申请人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进行核实。这要求代理机构在承接业务时,建立更完善的信息核验流程。
规范自身行为:明确禁止代理机构或代理师以自身名义申请专利或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进一步规范行业秩序。
本次修订对人工智能、大数据、算法、商业规则和方法等领域的专利申请审查给予了极大关注:
明确审查原则:强调应将技术特征与算法等特征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审查,考量其共同解决的技术问题和获得的技术效果。
增设法律和道德审查:明确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算法或商业方法,将依据《专利法》第五条不予授权,并给出了“基于人脸识别的精准营销系统”、“无人驾驶车辆歧视性决策模型”等生动示例。
丰富创造性评判示例:新增多个关于算法模型创造性的判断案例(如船只识别、废钢分级),为相关领域的创新高度判断提供了更具体的参考。
规范说明书撰写:要求说明书必须清楚记载AI模型的构建、训练步骤、参数,以及其与具体应用场景的结合方式,确保“能够实现”。
针对视频编解码、通信等领域的常见实践,新增独立章节,明确了:
单纯的比特流属于智力活动规则,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由特定技术方法(如视频编码方法)限定的比特流存储、传输方法及存储介质,属于专利保护客体。
规范了权利要求的撰写方式,通常应以生成该比特流的特定方法权利要求为基础进行引用式撰写。
立即启动内部流程调整:针对“发明人信息全填报”的新要求,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应尽快建立或完善发明人信息管理制度,确保在项目立项和研发过程中即规范记录。
加强产学研合作中的沟通:对于跨单位合作完成的发明,各方应提前明确发明人名单及排序,并确保信息获取的合规性与便捷性。
关注新业态专利布局策略:从事AI、大数据、软件等领域创新的主体,应深入研究新《指南》中的审查标准和示例,优化技术交底书和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突出技术贡献与合规性。
选择合规专业的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应主动学习新规,升级内部质检流程,特别是加强对申请人、发明人信息的核实工作,为申请人提供精准指导。
本次《专利审查指南》的修订,是国家知识产权局顺应技术革命与产业变革趋势,推动专利审查工作提质增效,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修订内容既体现了对专利申请行为“真实、规范”的底线要求,也展示了对前沿技术领域“包容、审慎”的激励态度。建议广大创新主体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前学习、充分理解、积极适应,共同营造更加健康、高质量的专利创新生态。
Copyright © 2007-2025 湖南智周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420号华升大厦1801室 湘ICP备2023005934号 公安备案号:43010302000535 XML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