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9项标准修改单,不允许再使用零添加等用语;食品标签强制标示致敏物质,推荐标示“消费保存期”等。
企查查显示,此前曾有多家公司申请注册“0添加”“零添加”商标,国际分类涉及运输贮藏、食品、方便食品等,目前大多被驳回,处无效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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