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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类部分商标的注册建议

发布时间:2024-03-26浏览次数:10313


35类商标


经营者在实施特许经营活动时,并不需要在第35类商标进行注册。特许经营的核心是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许可使用,这些资源通常与其具体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经营者完全可以在其已核准注册的商标使用范围内许可他人使用。例如:某餐饮企业可以将其注册在第43类的商标许可他人使用,而并非只有在商标注册在第35类时,才能将商标许可他人使用,或开展特许经营活动。


因此,企业在商标布局时,应优先考虑注册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商标类别。这是保护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基础,也是确保品牌在市场上得以顺利推广的关键。同时,亦要考虑到中后期。企业围绕其现有经营业务而延申开展的经营活动及所需的场所,如一家销售茶叶的企业,首先应当在商品本身的第30类茶叶及类似群进行注册,同时考虑到将来可能开展的经营业务,还可在43类进行注册。


对于商标注册的前瞻性布局,不仅能够确保企业在拓展业务时拥有足够的商标资源,还能有效防止他人抢注,维护企业的品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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