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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希戈石油公司诉广州市西铁古润滑油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3-02-21浏览次数:10202

美国希戈石油公司(CITGO PETROLEUM CORPORATION)诉广州市西铁古润滑油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案号:(2014)穗海法知民初字第798号


二审案号:(2016)粤73民终156号



【裁判要旨】


国外企业没有一个较长期固定使用的中文译名,在我国也不具有较高知名度,我国合法登记的企业名称使用与该国外企业英文名称核心词汇的中文音译词,并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案情介绍】


原告:希戈石油公司(CITGO PETROLEUM CORPORATION)。


被告:广州市西铁古润滑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铁古公司)。


希戈石油公司创立于1910年,是美国第三大石油公司,也是世界知名的柴油、润滑油等产品供应商,“CITGO”已成为美国石油领域的顶级品牌。1993年希戈石油公司在中国注册“CITGO”等商标。上海鹰之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希戈石油公司在大中华区的唯一总代理,2013年9月该公司以“美国著名品牌希戈高级润滑油”名义参加在广州举办的国际润滑油品及应用技术展览会。西铁古公司于2001年11月7日在广州成立。2007年12月西铁古公司经核准取得“”注册商标。西铁古公司在其网站宣称:西铁古公司是美国西铁古石油公司产品在中国的代理商;美国西铁古石油公司发展至今已有100年历史等。


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要求被告停止虚假宣传及停止使用“西铁古”企业名称等诉讼请求。二审认为西铁古公司使用其企业名称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希戈石油公司的英文名称“CITGO PETRELEUM CERPERATION”没有一个较为长期固定的中文译名,不能认定“西铁古石油公司”是其字号;2001年希戈石油公司在我国大陆地区的企业名称或商标不具有较高知名度,也没有投入大量广告宣传。因此,西铁古公司合法使用其企业名称不属于不正当竞争。



【法官点评】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西铁古公司在企业名称中使用“西铁古”是否属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经营者存在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本案应审查该公司在工商登记时申请的企业名称与希戈石油公司在先的企业名称是否相同或近似,足以使相关公众对西铁古公司的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误解,实质是西铁古公司的企业名称能否使用原告名称“CITGO PETRELEUM CERPERATION”中的核心词汇“CITGO”的中文音译词“西铁古”。“CITGO”可以翻译成中文“西铁古”,但1993年希戈石油公司以“美国矽谷石油公司”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2012年变更商标注册人为“希戈石油公司”。2013年9月,该公司的中国经销商以“美国著名品牌希戈高级润滑油”的名义参展。由此看出,希戈石油公司先后使用了多个中文名称,但没有一个中文译名与之形成较为长期固定的对应关系,也就不能认定“西铁古石油公司”是其字号。并且,企业名称有地域性的基本特点,企业知名度也必然以地域为界。希戈石油公司在国外有较高知名度,但在2001年西铁古公司申请企业名称时,希戈石油公司尚未出现“西铁古石油公司”的中文译名,在我国大陆地区其企业名称或商标已有较高知名度或已投入大量广告宣传。而西铁古公司从2005年开始多次赞助举办汽车拉力锦标赛。因此,西铁古公司经核准成立,并于2001年持续经营至今,其企业名称权应受我国法律保护,其合法使用企业名称不属于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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