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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32届东京奥林匹克运动会上,中国体育代表团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为祖国和人民赢得了荣誉,但是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攫取或不正当利用他人市场声誉,把“添神”“杨倩”“全红婵”等词进行恶意抢注,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也引发各界广泛关注与热议。
近日,国知局也发布了依法驳回“添神”“杨倩”“全红婵”等109件商标注册申请的通告。并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对第58130606号“杨倩”、第58108579号“陈梦”、第58265645号“全红婵”等共计109件商标注册申请(含一标多类)予以快速驳回,名单附后。
同时,国知局将一如既往地保持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高压态势,不断强化对包括奥运健儿在内的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姓名的保护,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图谋不当利益的申请人及其委托的商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持续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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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也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提示,针对近期发生的“添神”“杨倩”“全红婵”等奥运健儿姓名被申请注册商标事宜,提醒社会各界开展相关商业活动,应当保持理性,切实尊重运动员合法权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提示强调,如未获得运动员本人或未成年运动员监护人授权,不得以奥运健儿姓名恶意抢注商标或其他侵犯运动员姓名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有上述行为的,应及时撤回和停止实施商标注册申请。运动员及未成年运动员监护人有依法追究相关侵权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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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公司抢注“添神”“杨倩”“全红婵”等奥运健儿商标的背后,是对知识产权法律的无知与自身知识产权意识的淡漠。在相关方面,对于社会公众所熟知的人物姓名,其姓名与自身商业价值紧密关联。如其本人或经其授权后的授权人以其姓名申请商标,不构成侵权;如未取得授权而申请注册的,则构成侵权。如商标注册人未取得本人授权而进行抢注,并且有胁迫该姓名权权利人进行“合作”,或索要高额商标转让费、许可使用费等行为的,则属于恶意抢注行为。
实际上,姓名遭遇商标抢注不仅仅是奥运健儿遇到的问题。俗话说“人红是非多”,从诺贝尔奖获得者屠呦呦与莫言的姓名被他人抢先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到知名短视频创作者“papi酱”遭遇他人在先确权的近似商标申请注册“papi酱”被驳回,再到一些市场主体在四川省甘孜州理塘县藏族小伙丁真迅速走红网络后提交了大量包含“丁真”字样商标注册申请,围绕着公众人物的姓名产生的商标抢注事件时有发生。
我国《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中明确规定,使用姓名申请注册商标,误导公众、妨害公序良俗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可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进行审查。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侵犯他人姓名权的,应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等责任,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