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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对《专利审查指南》作出修改决定的第391号公告,修改后的《专利审查指南》自2021年1月15日起施行。此次修改是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指示,全面贯彻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具体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了《专利审查指南》(下称《指南》)修改工作。
此次修改充分考虑了新技术快速发展的需要,积极回应了创新主体对审查规则和审查模式的新诉求,认真总结了审查工作中的有益经验,同时也对现行规定中的不清楚事项进行了澄清和优化,力图实现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支撑创新驱动发展的目标。
上次《专利审查指南》的修改是在2019年8月,对第一、二、四、五部分作出了修改,而本次新修改的《专利审查指南》主要体现在第二部分的第十章,共作出了7个小节的修改。
本决定自2021年1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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