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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国专利申请
1.1)专利申请费
自收到本国申请之日起+15天+2个月内应向国知局缴纳相应的官费,未缴纳或未缴足的,该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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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专利办登费
收到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自发文日+15天+2个月内缴纳授权年度年费和印花税,未缴纳或未缴足的,该申请将被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权利。
二、进入国际阶段
自收到国际申请之日起1个月(对传送费(如果有)、检索费和国际申请费而言)。每种费用应缴数额为国际申请收到之日适用的数额(按每日汇率换算)。
自优先权日起16个月(仅指优先权文件费)。申请人需注意,若未在本期限内缴纳费用,按细则17.1(b)作出的请求将视为未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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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入国家阶段
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办理进入国家阶段手续的,应当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自优先权日起30到32个月内办理进入国家阶段手续的,还应当缴纳宽限费。
要求优先权的,最迟应当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缴纳优先权要求费。
四、超项
权利要求项数超过10项的,从第11项起,每项增收附加费150元;优先权要求费每项80元;说明书(包括附图、序列表)页数超过30页的,从第31页起,每页增收附加费50元,超过300页的,从第301页起,每页增收附加费100元。
五、缴费方式
5.1)专利费用可以通过网上缴费、邮局或银行汇款缴纳,也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面缴
5.1.1)网上缴费: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可登陆http://cponline.sipo.gov.cn,并按照相关要求使用网上缴费系统缴纳。
5.1.2)邮局汇款:收款人姓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商户客户号:110000860。
5.1.3)银行汇款: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户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账号:7111710182600166032。
5.2)汇款时应当准确写明申请号、费用名称(或简称)及分项金额。未写明申请号和费用名称(或简称)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了解更多详细信息及要求,请登陆http://www.sipo.gov.cn查询。
5.3)费用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遗漏必要缴费信息的,可以在汇款当天最迟不超过汇款次日补充缴费信息,补充缴费信息的方式如下:登陆专利缴费信息网上补充及管理系统(http://fee.sipo.gov.cn)进行缴费信息的补充;通过传真(010-62084312/8065)或发送电子邮件(shoufeichu@sipo.gov.cn)的方式补充缴费信息。补充完整缴费信息的,以补充完整缴费信息日为缴费日。因逾期补充缴费信息或补充信息不符合规定,视为未缴纳费用。补充缴费信息的,应当提供邮局或者银行的汇款单复印件、所缴费用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各项费用的名称和金额。同时,应当提供接收收据的地址、邮政编码、接收人姓名或名称等信息。补充缴费信息如不能提供邮局或者银行的汇款单复印件的,还应当提供汇款日期、汇款人姓名或名称、汇款金额、汇款单据号码等信息。
另外:期限届满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湖南智周知识产权 刘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