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浏览YouTube或优酷等的视频平台网站时,常会看见视频开始前或视频播放中被平台网站强制插入不属于原视频内容的广告片段,在现今以免费平台为主流的情况下、这样的安插广告以取得收入的方法已经是各大平台网站倚重的商业模式。然而如果有浏览器或软件能够侦测出广告并加以屏蔽,虽然对于使用者来说非常便利,不过这样的行为明显影响了视频运营平台的主要收入,那么提供此功能或服务的第三方是否构成违法呢? 请见以下的案例分析。 中国大陆相关司法实践案例笔者分析了2018年较具代表性的七个案子,最终无一例外的全都是提供广告屏蔽功能的一方败诉、主要判决理由皆是被告提供的广告屏蔽功能构成不正当竞争。以下是这七个案件清单:京73民终558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腾讯 v. 世界星辉最高法民申732号,最高人民法院(再审),酷溜网 v. 青岛软媒网络浙01民终231号,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优酷 v. 硕文软件粤03民终14830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搜狐 v. 猫哈网络沪0104民初243号,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一审),爱奇艺 v. 众源网络浙8601民初3215号,杭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乐视网 v. 淮安显承信息技术浙0212民初579号,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 v. 千影网络其中,本文将重点分析较具代表性的「腾讯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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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公司是一家从事工艺品出口的公司,2006年,D公司向海关申报出口1X20’GP的工艺品到德国。海关经查验发现,D公司申报出口的工艺品上标有“×××”字样,涉嫌侵犯E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该注册商标用于E公司制造的工艺品。海关遂向E公司确认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状况。E公司在接到通知后致函海关,确认E公司未授权D公司使用“×××”注册商标,该批标有“×××”标识的出口工艺品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海关予以扣留。经调查,海关最终认定,D公司未经注册商标专用权人E公司授权,申报出口标有与权利人注册商标“×××”相似标识的工艺品,违反我国《海关法》第91条及《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2006年,海关向D公司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没收侵权工艺品,并处罚款。解析本案中D公司所申报出口的工艺品上标有与E公司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标相似的标识,E公司的该注册商标也使用在工艺品上。依据《商标法》第57条第2项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可见,D公司侵犯了E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本案中海关根据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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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问题在对外贸易中越来越多被提及。眼下,中美贸易战愈演愈烈,而在美国针对中国启动的301调查中,知识产权侵权就是重要的一项。中国外贸企业对知识产权认知度如何?如何为出口企业知识产权撑起“保护伞”?在124届广交会现场,雨果网发现,虽然“山寨”、“抄袭”的现象仍存在,但是原创品牌与自主创新已经渐成主旋律。贸易战下,倒逼中国企业进一步原创品牌和自主创新“我们在广交会上产品展示至少有60%以上是新品,只有让客户一直看到你不断创新的产品,才更有吸引力,也能在众多同类产品中以新制胜。”比阳(泉州)轻工有限公司业务经理潘剑锋表示。比阳至今参加广交会已有20个年头,在此过程中见证了中国出口企业从“中国制造”向“中国质造”的蝶变。回忆早些年参加广交会期间,直接贴牌假冒商标、侵犯专利权的现象屡见不鲜,而近年来,随着中国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普遍提升,越来越多出口企业都积极涌入注册商标、申请专利的队伍中。浙江佳佳童车有限公司业务经理顾飞红指出,本届广交会是其第一次以“品牌展位”的身份亮相,其宝马、奥迪、奔驰、宾利等各大汽车造型的产品都经过品牌授权,正版授权产品覆盖100%。“企业只有在重视展品外观、质量、品牌及整体企业形象之后,才更能吸引来自欧洲发达地区的采购商前来问询,随着海外消费者对品牌意识观念日益增强,避免清关国家因为授权方面带来的诸多困扰,选择有品牌产品将会是未来的趋势。”无独有偶,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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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已经渗透到国际贸易的各个领域。在进出口通关过程中,我们会遇到知识产权相关的问题:例如如何更好地保护好自主知识产权?在承接订单的时候,如何提升知识产权的辨别能力?如果在进出口中,被海关查扣涉嫌侵权货物,我们该怎么办?以下小编为大家敲黑板划重点,关于通关过程中知识产权的那些事,一次性给你说个透!一、为什么进出口企业要重视知识产权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自主知识产权已然成为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而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不仅会严重影响到企业的信誉和经营,也会导致加重企业的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而侵权案件也将给企业带来的经济负担。二、海关知识产权案件办理程序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一般有两种形式:依职权保护(主动保护)和依申请保护(被动保护)。(一)依申请保护程序海关根据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申请扣留货物,但案件由人民法院进行处理。(二)依职权保护程序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应当中止放行并通知权利人,海关根据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申请扣留货物并进行调查处理。从依职权保护程序,如果遇到侵权案件,我们需关注四个关键时间节点:1.海关中止放行货物时间:了解海关中止放行时间(海关查验时间),有利于我们及时跟进案件的进展情况。《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规定,海关发现侵权货物,应及时通知权利人。所以,了解中止放行时间也有利于监督海关执法的效率。如果长期未有进展的,一定有问题。2.权利人确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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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企业参加国内展会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主要体现在被同行或恶性竞争者仿冒、抄袭的话,参加国外展会的风险则更多的体现在涉嫌侵权方面,因此参加国外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也侧重于如何保证参展的合法性。(一)参展前进行详尽的知识产权审查与国内参展相比,参加国外展会前进行的知识产权审查应更为严格。在中国享有知识产权并不意味着该参展项目可以在国际上畅通无阻,稳妥的方法是通过注册或授权的方式在参展国(通常是企业的现有市场或目标市场)同时取得权利,不然,则应通过专项查询、检索,排除存在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可能性。对于存在侵权可能且在参展前未能排除该潜在风险的项目,建议不要进行展示。另外,如有涉及授权的,应仔细核对授权期限及授权地区,确保参展项目在参展地展出的合法性。(二)携带符合规定形式的所有证明材料参展国外参展路程遥远、文件往来需时较长,参展时一定要将所有可能用得上的资料都带上,以防因未能及时提供材料而无法合法维权。一般来说,需要带的材料包括有:参展商主体资格证明;参展商对参展所涉及的所有知识产权项目的知识产权权利证明;对于无权利证书或授权书的知识产权项目,应准备能证明己方对该项目享有在先权利的证据,如商标的设计、推广、使用材料,专利的研发材料,著作权的形成材料等;对于可能存在侵权纠纷的项目,要准备相关检索材料、技术对比材料;对于权利人与参展商名义不一致的,需补充相关授权材料;委托某人(或某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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