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智周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官网
∷ 

35类部分商标及“特许经营”的定义

发布时间:2024-03-28浏览次数:10255


35类商标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以下简称“区分表”)中第35类服务服务主要包括涉及商业或者工业企业的业务管理、运营、组织和行政管理的服务,以及广告、市场营销和促销服务。国知局在《关于第35类服务商标申请注册与使用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中对35类项下的部分服务做了详尽说明。


3503类似群下的“为他人推销服务”和“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服务”的含义,国知局在指引中明确:第一,“为他人推销服务”是指为帮助他人提升其商品或者服务在市场上的销量或者需求,提供具体建议、策划、咨询等服务,单纯的商品销售行为不属于为他人推销服务范畴,即不包括通过零售或者批发等方式直接向消费者出售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也不包括销售他人的商品或者服务以赚取差价的情形。第二,“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是指相关商业主体为买卖双方提供一个线上平台,聚集在该平台上的卖家所提供的商品及服务形成了一个集合性的市场,买家可通过登录平台选购所需商品或者服务。不包括开设线上店铺从事销售活动等


3502类似群下的“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服务”,也使不少实际经营活动中的商家产生困惑,误以为开展特许经营需在3502类似群注册商标。但指引中明确,“特许经营”与“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服务”概念不同。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所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而指引中明确“特许经营相关服务”是指为他人的特许经营行为提供的商业管理等服务,不包括特许人进行的特许经营行为本身

微信扫码微信扫码咨询

  • 咨询热线0731-84459028

  • 移动电话15802518627

Copyright © 2007-2023 湖南智周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420号华升大厦1801室 湘ICP备2023005934号 公安备案号:43010302000535 XML地图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