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智周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官网
∷ 

商标注册失败的几个常见原因你知道吗?

发布时间:2023-04-17浏览次数:10149


商标注册失败的几个常见原因你知道吗?


1、商标查询存在“盲期”

 

商标查询“盲期”也称为商标查询空白期,即从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到商标局录入电脑的这段时间,商标信息是处于未知的状态,无法被检索到。所以在提交申请的时候,可能有一大批和你申请同样的商标早已经进入了盲查期,而你却无从得知。而最终能被录入系统的只能是申请时间最早的那个商标,其余的都将无法通过实质审查。


2、商标系恶意抢注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近年来,有一些投机者靠“钻漏洞”、“打擦边球”、“蹭热度”的方式抢注他人商标,谋取非法利益,这是商标局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因此,涉嫌恶意抢注的商标基本会被商标局驳回。比如此前被注册的奥运冠军名字“杨倩”“全红婵”等都被驳回。

 

3、商标中含有通用名称或缺乏显著性

 

《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商品(服务)的通用名称是指在某一范围内约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种类商品(服务)的名称。新申请商标如果是商品(服务)的通用名称,商标局会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若新申请商标字数较少、使用简单线条或几何图形等,商标局的审查员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性,也会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4、新申请商标与在先商标近似或相同

 

《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的作用是方便消费者区分相同或近似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因而在相同或近似商品、服务上不允许存在近似商标的情况,否则容易让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认。新申请商标与在先商标近似或相同是导致商标注册失败的主要原因。

微信扫码微信扫码咨询

  • 咨询热线0731-84459028

  • 移动电话15802518627

Copyright © 2007-2023 湖南智周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420号华升大厦1801室 湘ICP备2023005934号 公安备案号:43010302000535 XML地图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