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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文字和图形中可以带有宗教因素吗?

发布时间:2022-04-19浏览次数:10729

商标申请有很多“禁区”,宗教因素就是其中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 以及《商标审查审理指南》,有害于宗教信仰、宗教感情或者民间信仰的商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商标文字和图形中可以带有宗教因素吗?

这个规定的细节是怎样的呢?《商标审查审理指南》中有详细规定。


这里的“宗教”包括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等,以及这些宗教的不同教派分支。“民间信仰”主要指妈祖等民间信仰。


商标中带有宗教有关信仰对象的名字,是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如“观音”、“碧霞元君”、“妈祖”、“God”等。


带有宗教地点、场所的名称、图形或者组合也不行,如“麦加”、“雍和宫”等。


宗教的教派、经书、用语、仪式、习俗、专属用品,以及宗教人士的称谓和形象等都不可以,如“全真”、“心经”。


此外,根据实际的审查结果,如果商标的图形中涉及了宗教元素,如人物的帽子是伊斯兰教的白帽(又称回回帽),佛教的僧帽,或者道服、僧服等,也会被驳回。


当然,也有例外,合法的宗教团体、院校、场所等在合适的范围内申请自己的名称,这是可以的,如中国嵩山少林寺申请“少林寺”商标,北京雍和宫管理处申请“雍和宫”商标。同时,一些已经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与宗教关联已经泛化的,不会与宗教相联系的商标,也可申请注册商标,如“太极”、“月老”等。


聊到这里,我们总结一下,申请商标一定要查查是否含有宗教因素,如果商标与宗教有关联,大概率是会被商标局驳回的,当然,如果申请商标符合例外情况,驳回后,建议积极提交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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