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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白”、“武大郎”都是烈士?姓名商标申请需要注意的坑?

发布时间:2022-01-05浏览次数:10167

近期,有企业将创始人的名字申请商标,结果却被驳回了,驳回理由是:申请商标为我国烈士姓名,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影响。但是,申请商标的名字其实比较普通,很难让人与烈士姓名发生联系,那商标局驳回的理由是否合理?申请姓名商标又如何规避风险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 以及《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其考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的规定。


由于这一系列法律的规定,很多姓名商标均被商标局纳入到了“烈士”名称中,经常出现各种另类的驳回。比如,有人申请“李白”商标,由于诗仙“李白”与烈士同名,而被商标局驳回。前一段时间,“武大郎”商标申请因为与我国烈士姓名相同,被商标局驳回,有媒体热炒了一番。

“李白”、“武大郎”都是烈士?姓名商标申请需要注意的坑?

此外,有一些商标本身没有显著的姓名特征,但也与烈士同名,也遭遇了驳回,如“卫国”、“卫平”等。


然而,《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其实规定了相关的例外情况:

标志本身有其他含义,或本身为申请人姓名、企业字号、社会组织简称,或无法与特定烈士形成对应关系,同时满足,不易使社会公众与烈士姓名产生联想,不易损害烈士荣誉名称和公众的爱国情怀;此时,这样的姓名商标时可以注册的。


这时有人问了,“卫国”、“卫平”不也符合例外条件吗?为啥也给驳回了。这是因为,商标局的审查员相对严格和机械,申请商标往往只要和烈士同名,则一律驳回,大多不考虑例外审查,因此,需要申请人及时提交复审,在评审阶段申请商标局考虑例外情况的审查。


说到这里,总结一下,申请姓名商标一定要查查是否和烈士同名,如果同名,大概率是会被商标局驳回的,如果申请商标符合例外情况,驳回后,建议积极提交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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