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智周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官网
∷ 

对商标驳回复审仍旧不服该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1-12-25浏览次数:10241

商标申请经商标局审查不予核准的,申请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复审委员会应当作出裁决。但如果申请人对复审的裁定仍旧不服该怎么处理?下面跟随智嵘律师事务所小编一起来学习吧。

对商标驳回复审仍旧不服该怎么处理?

商标申请被驳回,可以在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异议人或被异议人对商标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复审时,应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同时附送商标局异议裁定书副本及其他证据材料。


当事人对复审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驳回复审决定有两种结果:一是裁定核准,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


第二,维持驳回决定。对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复审的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实践中,驳回复审的案件应当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起诉。申请人提起诉讼,应当提交起诉书副本、对初审裁定的答辩状、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和其他材料。


事实上,司法救济对于法院院长回应驳回的意义并不大。法院撤销商业陪审团驳回复审的决定的可能性非常低。一般情况下,不建议就驳回复审的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微信扫码微信扫码咨询

  • 咨询热线0731-84459028

  • 移动电话15802518627

Copyright © 2007-2023 湖南智周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420号华升大厦1801室 湘ICP备2023005934号 公安备案号:43010302000535 XML地图 

在线客服